年假工资折算标准是什么-孙云英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年假工资的折算标准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具体折算方式如下:

  1. 未休年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计算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未休年假工资的具体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补偿。

  3. 特殊情况下的年假工资折算

    • 新入职员工: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离职员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剔除加班工资后),其应休年休假为5天,但实际未休。那么,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如下:
日工资收入 = 5000元 ÷ 21.75天 ≈ 229.89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229.89元 × 5天 × 200%(额外支付部分)= 2298.9元(加上正常工资部分,实际应支付总额会更高,但此处仅计算额外支付部分)

温馨提示:
年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年假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或支付,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