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有哪些罚款-谭承琦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的罚款细则,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主要依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来判定。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

  • 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 若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影响事故调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则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罚款

  1. 一般事故:

    •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则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则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重大事故:

    •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则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特别重大事故: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若存在贻误事故抢救等情形,则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细分罚款

  • 一般事故:根据重伤人数、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罚款范围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 较大事故:根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罚款范围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 重大事故:根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罚款范围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 特别重大事故:根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罚款范围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四、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

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关闭、破坏监控设备、拒不执行整改措施、擅自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等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五、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

  •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六、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

  • 根据事故等级,罚款范围在上一年年收入的20%至50%之间。

七、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罚款

  • 若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故等级,罚款范围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

八、合并处罚

若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或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将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的罚款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