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里面与本案关系怎么写-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行政纠纷

在询问笔录中,“与本案关系”这一栏的填写至关重要,它直接关联到被询问人在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及所提供信息的关联性。以下是我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明确身份与关系:

    • 首先,需要清晰、准确地描述被询问人与案件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之间的具体关系。例如,如果是目击者,应注明“目击者”或“现场见证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应具体说明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共同侵权人、合同相对方等,也应明确标注。
  2. 阐述关联性:

    • 接着,简要说明被询问人之所以被询问,是因为其与案件的哪些事实、情节或法律关系有关联。这有助于后续对笔录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例如,可以写“因目击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故被询问以了解事故详情”或“作为合同签订方之一,对合同履行情况有直接了解,故被询问”。
  3. 注意客观性与准确性:

    • 在填写时,务必保持客观、准确,避免主观臆断或夸大其词。应基于事实,如实反映被询问人与案件的关系,不添加任何个人情感色彩或偏见。
  4. 示例:

    • 假设在一个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一位目击者被询问,那么在“与本案关系”一栏可以填写:“目击者,因目击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事故责任认定有重要参考价值,故被询问。”
    • 又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询问,可以填写:“合同签订方之一,对合同签订、履行及争议情况有直接了解,故被询问。”

在填写询问笔录时,务必确保每一部分内容都真实、准确、完整,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你在填写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