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过期口罩应该怎么处罚-文科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侵权纠纷

药店销售过期口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1. 民事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消费者因使用过期口罩导致健康受损,可要求药店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若造成人身伤害,还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2. 刑事责任(极端情况)
    若药店明知口罩过期仍大量销售,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刑期可升至无期徒刑。

建议:

  • 消费者发现药店销售过期口罩,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12315),并保留购物小票、口罩实物等证据;
  • 药店应立即下架过期产品,主动召回已售商品,避免处罚升级。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销售金额、是否造成损害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分析具体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