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收养还是领养-郑健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婚姻家庭

在法律上,我们通常使用“收养”这一术语来描述将非亲生子女纳入家庭并视为自己子女抚养的行为。而“领养”一词,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使用,但在法律条文中,更常见和正式的是“收养”。

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等。同时,被收养人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在收养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还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并可以选择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在法律上,我们更倾向于使用“收养”这一术语。它不仅是一个法律行为,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旨在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收养子女的意愿,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