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全家迁户口进小县城为非农户后,87年村里收回土地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在承包期内,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的,这是由《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您全家迁户口进了小县城并转为非农户,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且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即使您全家迁入了小县城并转为非农户,只要承包期未满,村委会是无权收回您的承包地的。
此外,如果村委会在承包期内未经您同意就收回了土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村委会返还被收回的土地,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取决于您在承包地上的投入以及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情况。
针对您提到的87年村里收回土地的情况,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承包期内,且未经您或您家人的同意,那么这一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当然,要确定这一点,我们还需要考虑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承包合同条款。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是一个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如果87年村里在您全家承包期内且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收回了土地,那么这一行为是不合法的。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村委会返还土地或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您对具体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