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条款的约定需围绕核心法律要素展开,既要确保担保功能有效实现,又要避免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或流质条款。以下是具体约定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条款设计要点
明确担保性质
条款开头需声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系为债务提供担保,非真实股权转让”,避免被认定为股权买卖合同。
示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X%股权转让给乙方,该转让系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XXX)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双方确认不发生实际股权权属转移。”
债务清偿与股权回转
约定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权人(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股权回转登记,并明确回转期限(如“债务清偿后5个工作日内”)。
示例:
“若甲方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担保范围与优先受偿权
明确担保范围(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并约定担保权人对股权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避免“流质条款”(即直接约定债务到期未清偿则股权归债权人所有)。
示例: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乙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未履行债务,乙方有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方式优先受偿,但不得直接取得股权所有权。”
公司治理限制
约定担保期间受让方不得干预公司经营(如表决权、分红权限制),或明确仅在债务违约时行使部分权利(如查账权)。
示例:
“担保期间,乙方不享有XX公司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但有权在甲方违约时查阅公司财务账簿。”
违约责任与救济
明确债务违约时担保权人的救济途径(如要求提前清偿、行使担保权),并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式。
示例:
“若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债务,并按未偿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风险防范条款
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处理
若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需约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明确担保权人行使权利时其他股东需配合。
示例:
“XX公司其他股东已书面放弃对本次股权担保的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乙方行使担保权时予以配合。”
股权价值波动应对
约定股权价值显著低于债务时,债务人需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部分债务。
示例:
“若股权市场价值低于债务余额的5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偿还部分债务。”
登记与公示
明确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形式上转让至担保权人名下),并在协议中约定登记仅具公示效力,不改变股权实际归属。
示例:
“双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系为担保目的,登记完成后甲方仍为股权实际权利人。”
三、示例完整条款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
甲方(债务人/出让方):XXX
乙方(债权人/受让方):XXX
1. **担保目的**: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X%股权转让给乙方,为《借款合同》(编号:XXX)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2. **担保范围**:包括本金XXX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3. **股权回转**:债务清偿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办理股权回转登记。
4. **公司治理**:担保期间乙方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有权在违约时查账。
5. **违约救济**: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拍卖股权优先受偿,或要求提前清偿。
6. **其他股东权利**:XX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7. **登记公示**:双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登记不改变股权实际归属。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提示:股权让与担保需结合《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合同定义)、第410条(抵押权实现)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设计,建议根据具体交易结构调整条款,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赋予合同直接申请执行效力以增强保障。如有复杂情形,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