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怎么算-张懿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被迫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满3年,应享受每年5天的年休假。若小李在当年10月31日被迫离职,且当年已休了2天年假。那么他当年度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折算为:(304÷365)×5 - 2 ≈ 2.16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所以小李未休完的年假按2天计算。

工资报酬计算

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实际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继续以上述小李为例,假设小李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未休的2天年假,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的工资报酬为:(6000÷21.75)×2×200% ≈ 1103.45元。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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