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造成的人体伤害怎么赔偿-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侵权纠纷

因假药造成人体伤害的,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赔偿、行政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方式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以下从不同法律角度详细说明:

一、民事赔偿:直接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缺陷(包括假药)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1. 医疗费:包括治疗、康复、后续治疗等合理费用;
  2. 误工费:因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期限计算;
  4.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支出和合理标准计算;
  5.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
  6. 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7.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害程度和当地司法实践主张。

操作建议:

  • 保留购买假药的凭证(如发票、收据)、药品包装、说明书等证据;
  • 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
  •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需);
  • 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生产者/销售者索赔。

二、行政赔偿:通过行政机关追责后获赔

若假药案件涉及行政违法(如无证生产、销售假药),受害人可先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查处并处罚违法者。若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如强制下架、没收假药)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行政赔偿。但需注意:行政赔偿通常针对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仍需通过民事途径主张。

操作建议:

  •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假药线索,要求查处并出具处理结果;
  •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导致损失扩大,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可并行主张,但需区分赔偿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假药案件涉刑时主张赔偿

若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构成犯罪(如《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与民事赔偿一致,但需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除非法律特别规定)。

操作建议:

  • 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刑事立案;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明确赔偿请求;
  • 准备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损失证明等)支持赔偿主张。

四、特殊情形:药品召回制度下的赔偿

若假药被召回,根据《药品管理法》第144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需主动召回缺陷药品,并承担因召回产生的合理费用。若召回前已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仍可按上述途径索赔。

总结:假药伤害赔偿需结合案件性质(民事、行政、刑事)选择途径,核心是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合理主张赔偿项目。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进一步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