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得死亡证明由谁开-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自杀者的死亡证明一般由负责救治或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来开具,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医院内自杀身亡:

    • 如果自杀者是在医院内自杀并身亡,那么死亡证明通常由该医院出具。医院在确认患者死亡后,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死亡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2. 在医院外自杀身亡,但经120等急救机构现场确认死亡: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自杀行为发生在医院外,但120等急救机构在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并确认了自杀者的死亡。此时,死亡证明可能由急救机构出具,或者由急救机构协助联系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在某些情况下,公安部门可能会出具死亡证明或死亡推断书,特别是当涉及非正常死亡时)。不过,更常见的做法是,急救机构在确认死亡后,会通知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相关证明,之后家属可凭此证明到医院或相关部门换取正式的死亡证明(如果医院未直接出具的话)。但实际操作中,若公安部门已明确死亡原因并出具了相关文书,有时家属可直接凭这些文书办理后续事宜,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3. 在医院外自杀身亡,且未经急救机构现场确认,而是由公安部门首先发现并处理:

    • 如果自杀者是在医院外自杀身亡,且未经急救机构现场确认,而是由公安部门首先发现并处理,那么死亡证明将由公安部门出具。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会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确认自杀者的死亡。在确认死亡后,公安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死亡证明或死亡推断书,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4. 特殊情况下的死亡证明开具: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杀者身份不明或家属无法及时联系到等,死亡证明的开具可能会涉及更多部门和程序。例如,可能需要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建议:

  • 在处理自杀者的死亡证明时,家属应首先了解自杀发生的具体地点和情况,以便确定应由哪个部门或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 如果家属对死亡证明的开具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或基层组织咨询并寻求帮助。
  • 死亡证明是办理后续事宜(如火化、继承等)的重要文件,家属应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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