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相对不起诉 案例-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决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原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给予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相对不起诉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作出更为合理的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常见情形

虽然相对不起诉并没有严格限定为六种情形,但结合实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对不起诉情形: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例如,犯罪嫌疑人因一时冲动或误解而实施了轻微的违法行为,但事后积极补救、取得谅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考虑相对不起诉。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 亲告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那么由于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人民检察院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5.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将根据特赦令的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

    •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免予刑事责任,如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那么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案例

案例一:轻微盗窃案

  •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一时贪念,在超市内盗窃了一瓶价值较低的饮料,被超市保安当场抓获并报警。
  • 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张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张某已积极赔偿超市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正当防卫过当案

  •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进行了防卫行为。然而,在防卫过程中,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导致不法侵害人受伤。事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 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李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正当防卫过当,但考虑到其系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实施防卫行为,且事后积极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同时取得了不法侵害人的谅解。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的意义与后续程序

相对不起诉不仅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原则,还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机会,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谐。

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理。如果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会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此外,如果公安机关或被害人对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他们还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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