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首次债权人会议内容有哪些-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破产重整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核查债权
    会议首要任务是核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会提前将申报的债权整理成清单,提交会议核查。债权人可对自身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真实性、金额、性质(如优先权、担保权等)提出异议或确认。若存在争议,后续可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2. 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可决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若设立,需通过投票选举成员,委员会负责监督破产程序进展、审查管理人费用、参与重大决策等,代表债权人集体利益。

  3. 听取管理人工作报告
    管理人需向会议报告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包括:

    • 企业资产、负债的调查结果;
    • 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如已制定);
    • 重大合同履行、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
    • 后续工作计划(如招募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表)。
  4. 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若已提交)
    若债务人或管理人已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会议需审议并表决。草案通常包括:

    • 债务调整方案(如减免债务、延期偿还);
    • 经营方案(如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
    • 执行期限与监督措施。
      注:首次会议通常不直接通过草案,但需启动审议程序,为后续表决铺垫。
  5. 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
    债权人会议可决议是否允许债务人继续经营(如维持生产、销售以保值资产),或要求管理人立即停止营业以减少损失。决策需权衡经营收益与风险。

  6. 通过其他临时决议
    会议可就破产程序中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例如:

    • 授权管理人处置特定资产;
    • 批准管理人聘请专业机构(如审计、评估机构)的费用;
    • 确定债权人会议召开频率等程序性事项。

补充说明:

  • 首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 债权人需提前准备债权证明材料,并可委托律师或代理人参会。
  • 若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如决议内容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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