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七章六十八条。以下是对该法的详细介绍:
法律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该法旨在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法律适用范围及原则:
-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同时也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公职人员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确定。
- 基本原则: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 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 处分期间: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适用规则: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的,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从轻、减轻与从重处分:
- 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等,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 从重处分情形: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阻止他人检举、伪造证据等,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的后果:
- 公职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 政务处分期满后,晋升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原衔级。
法律责任的明确:
-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等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结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规范政务处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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