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故意-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确实属于故意犯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故意性

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性体现在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上,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1. 直接故意:

    • 在多数情况下,寻衅滋事罪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出于逞强耍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不良动机,积极地实施诸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他们明知这些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 例如,行为人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或发泄不满情绪,故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砸抢烧,这种行为就体现了直接故意的特征。
  2. 间接故意:

    • 在某些情况下,寻衅滋事罪也可能表现为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例如,行为人在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虽然可能并不希望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这种行为就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

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与故意性的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这些行为均体现了行为人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和对他人权益的肆意侵害,与故意犯罪的心理态度紧密相连。

  • 随意殴打他人:行为人明知随意殴打他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实施该行为,体现了故意性。
  •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这些行为同样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生活安宁的严重干扰,且明知这种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然实施,符合故意犯罪的特征。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这种行为会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仍然实施,体现了故意性。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行为人明知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仍然实施该行为,对这种混乱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四、法律后果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性,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判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结与建议: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主观故意性体现在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