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20条怎么理解-王洪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程序及权利保障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1. 条文原文及立法目的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注:不同版本法条序号可能调整,需结合最新文本),该条款主要规范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程序要求,包括讯问主体、讯问时间、权利告知义务等,目的是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愿性,同时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2. 关键程序要点解析

    • 讯问主体与时间:
      侦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进行讯问,且需在立案后进行。首次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 权利告知义务:
      侦查人员需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可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保障其沉默权(即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且沉默不作为有罪证据)。
    • 讯问笔录与核对: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需签名或盖章;若拒绝签名,侦查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这一规定确保供述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
  3. 实务中的常见争议与适用

    • “如实供述”的界定:
      犯罪嫌疑人需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但若其回答存在部分虚假或记忆偏差,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供述不完整直接认定其“不老实”。
    • 权利告知的瑕疵后果:
      若侦查人员未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如未告知沉默权或委托辩护人权利),可能导致供述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在庭审中予以排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
    • 讯问时间的合法性:
      若讯问时间超出法定限制(如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可能构成疲劳审讯,相关供述同样面临被排除的风险。
  4. 与相关条款的联动适用

    • 与第52条(非法证据排除)的衔接:
      若讯问程序违反第120条(如未告知权利、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需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 与第154条(拘留后讯问时限)的配合: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需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规定与第120条共同构成对侦查阶段讯问程序的双重约束。

总结:第120条是刑事侦查阶段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核心条款,其适用需结合具体程序要求(如主体、时间、权利告知)及证据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综合判断。若您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法条与实务经验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