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 去明星化 提速 监管如何确保团队共管模式合规执行-杨文萍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公募基金“去明星化”、团队共管模式加速推进的现象,监管确保团队共管模式合规执行需从制度设计、人员资质、职责划分、信息披露、风险隔离、合规培训与监督六大维度综合施策。以下结合法律框架与行业实践展开分析:

一、制度设计:以法规明确团队共管模式合法性

  1.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运作合法合规”。团队共管模式作为内部控制的延伸,需通过公司章程、基金合同等文件明确共管机制(如决策流程、投票权分配),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管理混乱。
    新闻背景关联:证监会《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支持基金经理团队制管理模式”,为制度设计提供了政策依据。

  2. 合规要点

    • 共管协议需报监管备案,明确各基金经理的权限范围(如投资领域、风控指标);
    • 禁止通过“名义共管”规避监管(如实际决策仍由单一基金经理主导)。

二、人员资质:确保共管团队专业能力匹配

  1. 资质要求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基金经理需具备“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共管模式下,新增基金经理需满足该条件,且其专业领域需与基金策略互补(如新闻中张坤擅长消费,何一铖专注TMT)。

  2. 合规风险

    • 若新增基金经理经验不足,可能因决策失误引发投资者诉讼;
    • 需避免“挂名”现象(如仅在形式上共管,实际未参与决策)。

三、职责划分:建立清晰决策与风控机制

  1. 决策流程合规

    • 共管团队需通过投决会、双人复核等机制决策,避免个人独断(如新闻中易方达通过“多视角研判、多策略互补”降低风险);
    • 重大投资需经合规部门审查,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2条关于“双十限制”(单只股票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10%、公司净资产10%)。
  2. 风控隔离要求

    • 共管基金需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防止利益输送(如《基金法》第21条禁止“不公平对待不同基金财产”);
    • 需建立“防火墙”制度,隔离共管团队与其他基金的交易信息。

四、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1. 披露内容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3条,基金管理人需披露:

    • 共管团队成员的资质、分工及变更情况;
    • 共管模式对基金策略、风险的影响(如新闻中易方达需说明增聘基金经理后投资范围是否扩大)。
  2. 披露方式

    • 通过定期报告(季报、年报)、临时公告(如增聘基金经理)向投资者披露;
    • 禁止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如夸大团队能力)。

五、风险隔离:防止单一基金经理风险扩散

  1. 业务隔离
    共管团队需与其他基金经理团队独立运作,避免因个人行为(如违规交易)波及其他产品(如《基金法》第102条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2. 应急机制

    • 制定共管团队成员离职或失能时的替代方案(如临时指定其他基金经理接管);
    • 定期压力测试,评估团队共管模式在极端市场下的稳定性。

六、合规培训与监督:强化内部治理

  1. 培训要求
    基金公司需定期组织共管团队学习《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决策合规。

  2. 监督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需对共管基金的交易记录、决策流程进行专项检查;
    • 监管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查处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团队共管模式的行业影响

  1. 对投资者的启示
    团队共管可降低单一基金经理离职导致的规模波动风险(如新闻中提到“顶流离职可能导致产品规模缩水”),但需关注共管团队的实际协作效果(如是否存在决策分歧)。

  2. 对行业的警示

    • 基金公司需避免“为共管而共管”,需真正实现能力互补(如新闻中易方达通过增聘TMT专家补齐科技赛道短板);
    • 监管需持续完善团队共管的配套规则(如明确共管基金的业绩考核标准)。

法律建议:若您是基金公司,建议从上述六大维度完善团队共管模式的合规体系;若您是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基金合同中关于共管机制的条款,并通过定期报告评估团队运作效果。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