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的相关规定-韩世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这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侨务政策来执行。以下是对探亲假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探亲假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对于归侨、侨眷职工,也有相应的探亲待遇规定。

二、探亲条件

  1. 探望配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 探望父母: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假期规定

  1.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

    • 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 探望父母:
      • 未婚职工:4年以上(含4年)给假4个月;3年给假70天;2年给假45天;1年给假20天。
      • 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2. 国内职工探亲: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归侨职工第一次出境探亲: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出境,也没有在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或父母,可给假半年。
  2. 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3. 既不能出国探亲,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归侨、侨眷职工可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方面,未婚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五、假期计算与路费报销

  1. 假期计算: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并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2. 路费报销:
    • 出境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可报销境内段(从工作单位到出境口岸)的往返路费。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其境内段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路费自理。
    • 国内会亲的路费,按职工所在地至第一次见面地点的路程计算。

六、工资待遇与境外医疗费

  1. 工资待遇: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2. 境外医疗费:出境探亲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七、假期延长

探亲假一般不得续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的,应申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探亲假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