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内容共六章分别是-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医疗纠纷

《护士条例》内容共六章,分别是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以下是对各章节的详细介绍:

  1. 总则:

    • 明确了《护士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 规定了护士的定义,即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 强调了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2. 执业注册:

    • 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成规定的护理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
    • 明确了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等程序,以及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和延续注册的要求。
    • 规定了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的变更、注销等情形及程序。
  3. 权利和义务:

    • 列举了护士享有的权利,如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服务等。
    • 规定了护士应当履行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等。
  4.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 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管理方面的职责,如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配备护士,保证护士配备数量,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以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等。
    • 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
  5. 法律责任:

    • 规定了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护士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相关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
  6. 附则:

    • 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时间,即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 对本条例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定义或解释,如诊疗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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