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谋诈骗行为-叶本礼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预谋诈骗行为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或罪名,而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诈骗前已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并进行了相应的准备或策划。在我国刑法中,预谋诈骗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其定罪主要依赖于诈骗行为的实际实施与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以下从多个角度对预谋诈骗行为进行详细分析:

一、诈骗罪的基本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预谋的存在表明行为人在实施诈骗前已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意图,这符合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2. 客观方面:
    • 实施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即被害人“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 行为人取得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 诈骗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

二、预谋诈骗行为的不同阶段及处理

  1. 预备阶段:

    • 若仅处于预谋阶段,尚未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如仅进行了策划、准备工具等,则可能构成犯罪预备。
    • 对于预备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甲、乙二人商议诈骗他人钱财,购买了道具、制作了虚假证件,但尚未开始实施诈骗就被查获,构成诈骗罪的犯罪预备。
  2. 着手实施但未得逞:

    • 若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如开始发送诈骗信息、拨打电话等,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戊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试图骗取己的银行卡信息,但己识破并报警,戊构成诈骗罪未遂。
  3. 诈骗既遂:

    • 若行为人完成了诈骗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了财物,且行为人取得了财物,则构成诈骗罪既遂。
    • 此时,应根据诈骗数额及其他情节进行量刑。例如,丙以虚构的投资项目骗取丁5万元,构成诈骗罪既遂。

三、定罪的综合考虑因素

在定罪过程中,除上述基本构成要件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诈骗手段:如使用的欺骗方法是否恶劣、是否具有高度隐蔽性等。
  • 情节严重程度:如诈骗次数、持续时间、对被害人的影响等。
  • 对被害人的影响: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四、法律后果与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诈骗的数额、手段、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若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总结与建议:预谋诈骗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而是需看诈骗行为是否实际发生及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责任和风险。同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或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