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作案”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进行了事先的策划、准备或商议。这种策划或准备可能包括选择作案目标、确定作案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准备作案工具等。预谋作案通常显示出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并且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了有计划的行动。
以您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人赵全喜等抢劫案”为例,赵全喜和苗坤山在实施抢劫之前,就进行了积极的预谋。他们购买了作案工具尼龙绳,选择了抢劫对象(出租车司机),并确定了作案的时间和地点。在抢劫过程中,他们按照预谋的计划,使用尼龙绳猛勒被害人的颈部,致被害人死亡,并劫取财物。这一系列行为都显示出他们事先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属于典型的预谋作案。
预谋作案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加重情节,因为它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预谋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往往会依法给予更严厉的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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