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设备回扣算行贿吗-王洪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收受设备回扣是否构成行贿(或受贿,需根据收受方身份判断)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若收受方为国家工作人员

  1. 可能构成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实例说明:如某国有医院负责采购设备的科长,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归个人所有,即构成受贿罪。
  2. 不构成受贿罪:

    • 条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回扣是按照正常的财务制度入账,且用于单位的公共事务等合理用途,并非归个人所有,则不构成受贿罪。
    • 实例说明:某国有单位采购设备时,供应商给予的回扣被该单位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设备后续的维护和保养,并进行了规范的财务记录,此情况下相关人员不构成受贿罪。

二、若收受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1. 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实例说明:某私营企业的采购经理,在采购设备时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占为己有,若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不构成犯罪:

    • 条件: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或者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等构成要件要素,则不构成犯罪。
    • 处理方式:此类情况可能仅属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应按照单位内部规定或相关行业规范进行处理。

三、关于“行贿”的说明

  • 行贿的主体:通常是指给予回扣的一方,即供应商或销售方。
  • 行贿的构成:如果供应商或销售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回扣,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行贿罪。但用户问题中询问的是“收受设备回扣”是否算行贿,这实际上是从收受方的角度来提问的。从法律逻辑上讲,收受回扣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行贿,而是可能构成受贿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是给予回扣的行为,与收受回扣是相对的两个概念。

四、综合建议

  • 对于收受方: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如果确实存在收受回扣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 对于给予方:应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回扣。如果发现对方有索贿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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