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没有工作的人员法律规定给不给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呀-庄乾坤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中,没有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权主张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但各项费用的认定和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无固定收入人员: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无工作但有劳动能力人员:即使未实际就业,若能证明其具备劳动能力(如年龄、健康状况等),可参照上述标准主张误工费。
    • 无劳动能力人员:若受害人因年龄、残疾等原因无劳动能力,则不支持误工费。
  2. 营养费
    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无工作不影响主张:营养费与受害人是否就业无关,而是基于其身体恢复需要。若医疗机构出具需加强营养的证明,可主张该费用。
    • 标准:通常按当地生活水平或医疗建议的每日标准计算,无固定上限。
  3. 护理费
    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无工作不影响主张:护理费是因受害人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与护理人员是否就业无关。若由亲属护理,可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若雇佣护工,按实际支出主张。
    • 护理期限:需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或鉴定机构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总结:交通肇事中,无工作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需结合其劳动能力状况判断;营养费和护理费则主要依据身体恢复需要和护理实际支出,与就业状态无关。建议受害人及时收集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据,以支持赔偿主张。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