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减刑的四个犯罪-任家慷律师|法行宝
2026-06-10 刑事辩护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不允许减刑的四个犯罪”这一说法,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和犯罪类型下,罪犯的减刑会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被禁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终身监禁的罪犯:

    • 情形说明:针对贪污、受贿等严重腐败犯罪,当罪行极其严重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罪犯将不得减刑、假释。这是对此类犯罪分子的特殊严厉惩处措施。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且不得减刑、假释。
  2.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重刑的罪犯:

    • 情形说明: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类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此减刑会受到严格限制。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类罪犯,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其减刑的幅度、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也会受到严格限制。例如,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3. 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罪犯:

    • 情形说明:这类罪犯表明其并未真正悔改,且应对新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因此不得减刑。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不仅不得减刑,还可能面临加重处罚的风险。
  4. 伪造功绩材料或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

    • 情形说明:伪造全部或者部分功绩材料的罪犯,这种欺骗行为违背了减刑制度的初衷,损害了司法公正,因此不得减刑。同时,符合减刑条件但拒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的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如拒不缴纳罚金、不退还赃款等,也表明其未真诚悔罪,不符合减刑条件。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如实申报自己的功绩和财产状况,对于伪造功绩材料或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将不得减刑。

额外说明:

  • 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下罪犯的减刑也会受到限制或禁止,如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独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由于其刑罚本身相对较轻或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宥,因此不适用减刑制度(但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
  • 减刑制度并非无条件适用,而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减刑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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