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王福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该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类犯罪案件:

  1. 贪污类犯罪:

    • 这主要包括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如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这些犯罪通常涉及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或挪用,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2. 贿赂类犯罪:

    • 贿赂类犯罪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这些犯罪涉及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给予财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治生态。
  3. 恐怖活动犯罪:

    • 恐怖活动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以及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等犯罪案件。这些犯罪严重威胁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 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

    • 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这些犯罪通常涉及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清洗,以掩盖其非法来源和性质。
  5. 新型特殊诈骗犯罪:

    • 这类犯罪主要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这类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此外,《规定》还明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重大犯罪案件”。

对于没收程序的具体实施,包括认定犯罪事实、申请没收的财产与犯罪事实关联性的证明标准,以及没收申请的审查、一审开庭、二审裁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方式、请求境外协助执行等相关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指南。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