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特别重大事故要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给出的详细解答:
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以下是对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事故调查准备
信息接报及处置:
- 当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相关部门会立即报告给负责人,并按照响应程序通知相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赴现场准备工作。
- 同时,会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经总局领导审签后,上报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并通报给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作组赶赴现场:
- 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会组织、联系赴事故现场的相关事宜,并通知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的人员组成工作组,由总局领导率队赴事故现场。
- 如需专家参与,会由相关业务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邀请专家名单并负责通知专家赶赴现场。
提出立案调查建议:
- 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初步确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会提出立案调查建议和事故调查组组成建议。
- 办公厅会起草建议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立案调查的请示,附事故调查组建议名单,经总局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国务院。
二、事故调查和结案
成立事故调查组:
- 国务院批复同意后,会召开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并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 同时,会研究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并明确事故调查有关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的负责人。
开展事故调查:
- 事故调查组可设技术组、应急评估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综合组,各组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调查工作。
- 技术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应急评估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管理组负责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调查和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初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组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综合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等工作。
- 调查结束后,会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事故调查报告并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与批复:
- 相关业务司局会起草请示,以总局文件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国务院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事故调查结案。相关业务司局会负责起草结案通知,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责任追究与整改措施落实:
- 结案通知中会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结案一年后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要求。
- 相关业务司局会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办工作。
三、评估与归档
评估:
- 国务院批复结案之日起近一年时,会成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评估组要在评估组成立60日内向国务院提交评估报告。
归档:
- 统计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与惩处
-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 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 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综上所述,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复杂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