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光缆所有人是否还需赔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保险公司赔付未覆盖全部损失
若车辆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未完全覆盖车主的实际损失(例如仅赔付了维修费用,但车主还存在误工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损失),则光缆所有人仍需就未覆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光缆所有人作为侵权方,需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可视为车主已获补偿,但不足部分仍可追偿。
保险公司赔付已覆盖全部损失
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已完全覆盖车主的实际损失(例如维修费、误工费等均已赔付),则光缆所有人原则上无需再赔付。但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形:
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赔付的情形
若保险公司以某种理由拒赔或部分赔付(例如认为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则车主仍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直接要求光缆所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时,光缆所有人不得以保险公司未赔付为由拒绝赔偿,但可在赔偿后向保险公司追偿(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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