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名-赵平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刑事辩护

确定虚假诉讼罪主要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主体要件
    •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单位利益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一般也以自然人犯罪论处,但单位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等。例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为了帮助公司逃避债务,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此时该财务人员作为自然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2.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提供了错误的信息或者证据,导致诉讼出现虚假情况,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比如,行为人因为记忆错误或者疏忽大意,在诉讼中提供了不准确的证据,但并非故意捏造事实,就不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3. 客体要件
    • 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虚假诉讼行为会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虚假诉讼往往会直接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例如,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的房产、钱财,或者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等。
  4. 客观方面
    • 捏造事实:这是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行为之一。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的案件事实,包括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等。例如,在没有实际借贷关系的情况下,伪造借条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这就是典型的捏造事实行为。
    • 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捏造事实后,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诉讼程序。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但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比如,行为人编造了虚假的合同纠纷事实,但只是与对方进行私下协商,没有向法院起诉,就不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是虚假诉讼罪的结果要件。妨害司法秩序主要表现为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使司法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包括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例如,通过虚假诉讼使法院查封了他人的房产,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和处置房产,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就属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虚假诉讼罪还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例如,证人可以证明行为人捏造事实的过程,书证如伪造的合同、借条等可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虚假诉讼行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可以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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