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评估调查需要本人签字吗-宋鑫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收养评估调查过程中,部分环节需要本人签字确认,但并非所有步骤均需签字,具体取决于评估阶段和文件性质。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评估启动阶段:申请文件需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1096条及《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第6条,收养申请人需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署《收养申请书》及《收养能力自评表》等文件。此阶段需本人签字,以确认申请意愿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 评估实施阶段:部分文件需签字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会通过面谈、家访、背景调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形成《收养评估报告》。其中:

  • 面谈记录:评估人员与申请人、被收养人(如已满8周岁)的谈话内容需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内容真实;
  • 知情同意书:若涉及心理评估、健康检查等专项调查,申请人需签署同意书;
  • 财产证明等材料:如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等,需申请人签字并附相关机构盖章。

但需注意:评估机构内部的工作记录(如观察笔记、第三方访谈记录)通常无需申请人签字。

3. 评估结论阶段:报告无需申请人签字

《收养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独立出具的结论性文件,由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生效。申请人无需在报告上签字,但有权在收到报告后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第13条)。

4. 特殊情形:被收养人签字要求

若被收养人已满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1104条,需单独签署《同意被收养意见书》,以保障其意愿表达。

实务建议

  1. 配合签字义务:申请人应如实签署评估所需文件,隐瞒或虚假签字可能影响收养资格;
  2. 保留复核权利:若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3. 法律文书效力:评估报告是收养登记的重要依据,但最终是否成立需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准。

如有其他收养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