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人共三人 其中一人不能到现场 怎么写委托书-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行政纠纷

核心结论:当申请强制执行的三人中有一人不能到现场时,可由该不能到场的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他共同申请人或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以下是委托书的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

撰写要点

  1. 标题:明确写上“委托书”三个字,居中显示。
  2. 委托人信息:写明不能到现场的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 受托人信息:详细列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受托人可以是其他共同申请人,也可以是其他可靠的人员。
  4. 委托事项:清晰说明委托的具体事项,例如“委托[受托人姓名]代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参加执行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等”。
  5. 委托权限:明确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托人可以代为进行一些常规性的行为,如提交材料、接收通知等;特别授权则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等重要权利。如果只是部分特别授权,需要逐一列明。
  6. 委托期限:注明委托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7. 委托人签字及日期:委托人需亲笔签名,并注明签署委托书的日期。

示例

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性别:[委托人性别],年龄:[委托人年龄],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住址:[委托人住址],联系电话:[委托人电话]。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受托人性别],年龄:[受托人年龄],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受托人住址],联系电话:[受托人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受托人姓名]代为办理申请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参加执行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等。

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受托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等。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手写签名]

日期:[具体日期]

注意事项

  1. 委托书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信息。
  2. 委托人需确保受托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胜任委托事项。
  3. 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权益,建议委托人仔细斟酌委托权限和受托人的人选。
  4. 委托书最好一式多份,委托人、受托人各留存一份,提交给执行法院一份。

如果你在撰写委托书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