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近18年 如何追诉-赵辰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公司事务

核心结论:通过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近18年,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通过行政追诉或刑事追诉来撤销该营业执照或追究相关责任,但特定情形下仍可能存在法律救济途径。以下从行政追诉、刑事追诉、民事救济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行政追诉角度

    • 追诉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通常不属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情形,因此,若该行为在近18年内未被发现,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已超过追诉时效,行政机关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撤销营业执照。
    • 例外情形:如果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但营业执照的取得是一个一次性行为,不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因此这一例外情形在此不适用。
  2. 刑事追诉角度

    • 犯罪构成与追诉时效:如果通过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那么将面临刑事追诉。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该行为在近18年内未被发现,从刑事追诉的角度来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
    • 特殊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这一情形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是在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
  3. 民事救济角度

    • 利害关系人救济:虽然行政追诉和刑事追诉可能因时效问题而无法进行,但利害关系人(如因虚假营业执照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合作伙伴等)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他们可以起诉营业执照的持有者,要求其承担因虚假材料取得营业执照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
    • 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在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营业执照的持有者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利害关系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他们还需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鉴于该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较长的时效跨度,建议你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详细地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