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书中要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通常需通过明确阐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与理由,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正式请求。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内容:
明确请求事项
在起诉书“诉讼请求”或“事实与理由”部分,需清晰写明:“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涉嫌(具体罪名,如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的犯罪线索移送(具体公安机关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并暂停本案民事诉讼程序(或中止审理)。”
阐述涉嫌犯罪的事实
需详细描述被告行为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具体情节,包括:
- 时间、地点、人物:如“被告于202X年X月至X月期间,通过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方式,骗取原告资金共计XX万元”;
- 手段与后果:如“被告采用冒用身份、伪造公章等手段,导致原告遭受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且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涉嫌诈骗罪”;
- 证据支持:列举已掌握的证据,如“原告已保存被告伪造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详见证据清单)”。
- 引用法律依据
需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移送公安机关的合法性:
-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或对应条款):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案件与刑事犯罪存在牵连,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示例段落(可嵌入起诉书)
> “事实与理由部分补充:
> 被告在涉案交易中,通过虚构身份、伪造文件等手段骗取原告信任,非法占有原告资金XX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或具体罪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原告请求贵院将本案犯罪线索移送XX市公安局XX分局立案侦查,并中止本案民事诉讼程序,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恢复审理。”
注意事项:
- 证据充分性:移送请求需以初步证据为基础,避免仅凭主观怀疑提出;
- 程序合规性:若法院未主动移送,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向公安机关直接报案,并同步告知法院;
- 后续跟进:移送后需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确保案件受理并推进刑事立案程序。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将协助完善法律文书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