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需根据退休手续办理进度及单位具体规定综合判断,通常以退休手续完成时间为准,但存在两种常见情形:
退休当月解除(常见于手续当月办结)
若劳动者在退休当月完成所有退休手续(如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等),且单位明确规定“退休当月终止劳动关系”,则劳动合同自退休手续完成之日起解除。例如:劳动者6月15日办结退休手续,单位可依法于6月30日终止合同,次月(7月)起不再发放工资,但需支付当月工资至手续完成日。
次月解除(常见于手续跨月办理)
若退休手续因材料缺失、审批延迟等原因跨月完成(如6月提交申请,7月才获批),则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可能顺延至次月。此时单位需按原合同约定支付7月工资,并自养老金发放次月起停止工资支付。例如:劳动者6月提交退休申请,7月10日获批,单位可于7月31日终止合同,8月起不再发薪。
关键依据与操作建议:
建议:劳动者可主动向单位HR确认退休手续办理进度及合同终止时间;单位应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并留存审批文件作为终止合同的依据。如有争议,可提供退休审批表、养老金发放记录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