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婚假、丧假、育儿假的休假天数规定如下:
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部分省份在上述基础上延长了产假天数,例如:
婚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
部分省份在上述基础上延长了婚假天数,例如:
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
若职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路程假不计入丧假天数。
育儿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及各地实施细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每年各自享受10天育儿假。
部分省份对育儿假的天数或适用范围有特殊规定,例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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