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用肖像权需要给钱吗怎么办-宋红波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知识产权

品牌使用他人肖像权原则上需要支付费用,但具体是否付费及付费标准需根据使用性质、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商业性使用必须付费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品牌将肖像用于广告、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等商业目的,属于典型的商业性使用,必须取得肖像权人书面授权并支付报酬。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未经同意的商业性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进一步规定,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 实务建议:
    • 签订书面《肖像权使用许可合同》,明确使用范围(如地域、期限、媒介)、授权性质(独占/非独占)、报酬标准及违约责任;
    • 报酬可参考行业惯例(如明星代言费按知名度分级)或协商确定,若未约定,法院可能根据品牌获利、肖像权人知名度等因素酌定赔偿。

2. 非商业性使用可能无需付费,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若品牌使用肖像属于新闻报道、公共利益宣传、个人学习欣赏等非商业目的,可能无需支付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合理使用情形:
    • 新闻报道: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如采访现场照片);
    • 公共利益:如政府宣传防疫政策使用志愿者肖像;
    •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如美术教学临摹名人照片)。
  • 限制条件:
    • 不得损害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如丑化、污损);
    • 需注明肖像权人身份(如新闻报道中标注姓名)。
  • 风险提示:
    • 若使用场景模糊(如品牌公众号发布公益内容但附带产品广告),可能被认定为商业性使用,需付费;
    • 即使非商业使用,若肖像权人明确拒绝,仍可能构成侵权。

3. 特殊情形:肖像权人自愿放弃报酬

若肖像权人通过书面声明、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报酬(如明星为公益活动免费代言),品牌可无需支付费用。但需注意:

  • 放弃报酬的声明需具体明确(如“授权XX品牌在2024年内于中国大陆地区使用本人肖像用于公益宣传,无需支付报酬”);
  • 若品牌后续将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仍需补签合同并付费。

4. 未付费使用的法律后果

若品牌未经许可使用肖像,肖像权人可要求:

  • 停止侵害:立即下架侵权内容;
  • 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如品牌因侵权获得的利润)或侵权人违法所得(如广告费);
  • 赔礼道歉:在侵权范围内公开道歉;
  • 精神损害赔偿: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恶意丑化肖像)。

实务建议:品牌使用肖像前,务必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授权及报酬条款,避免侵权风险。若对使用性质或报酬标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场景提供法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