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核心原则,其含义及具体应用如下:

一、含义与法律依据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若无法提供足够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的诉讼后果。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适用情形

  1. 合同纠纷案件:

    • 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存在的一方需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如提供书面合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 合同关系变动的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发生变化(如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需证明引起变化的事实,如沟通记录、书面协议等。
  2. 侵权纠纷案件:

    •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举证:被侵权人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需提供事故现场监控、交警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及自己遭受的损害。

三、例外情况——举证责任倒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行为人需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如提供环境监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
  • 建筑物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如提供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

四、“谁主张,谁举证”与《民法典》的关系

虽然“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原则,但《民法典》作为实体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内容。程序性事项,如举证责任,主要由《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因此,在处理具体民事案件时,应结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举证责任。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既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五、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尽可能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也促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加谨慎地提出主张,避免无谓的诉讼风险。对于律师而言,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一原则,有助于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在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合同文本、履行凭证等证据;在代理侵权纠纷案件时,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收集侵权行为证据、损害后果证据等。

总结来说,“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处理具体民事案件时,应结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举证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