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让别人撞了对方全险车折损钱能不能要出来-万亚明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交通事故

结论:在对方全责且投保全险的情况下,车辆折损费(即车辆贬值损失)一般难以通过保险理赔或诉讼直接获得赔偿,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法律、保险、实务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层面: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可突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

  • 车辆维修费用;
  • 车载物品损失;
  • 车辆施救费用;
  • 未明确包含“贬值损失”。

司法实践中的例外:
若车辆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可能酌情支持贬值损失:

  • 新车或准新车(如购车后1年内且行驶里程较少);
  • 车辆关键部件受损(如大梁、发动机、变速箱等不可修复性损伤);
  • 修复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显著下降;
  • 损失金额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量化(需提供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部分地方高院(如北京、上海)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待售车辆或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贬值损失的,可予支持”,但普通家用车辆仍需严格审查上述条件。

2. 保险层面:全险通常不覆盖贬值损失

对方投保的“全险”一般指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但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通常明确排除“间接损失”,包括:

  • 车辆贬值损失;
  • 停运损失;
  • 替代交通工具费用等。

实务操作:
即使对方全责,保险公司也会以“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为由拒赔。若对方拒绝个人赔偿,需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3. 实务建议:如何争取贬值损失赔偿?

步骤1:固定证据

  • 事故认定书(证明对方全责);
  • 车辆维修记录、发票;
  • 购车发票、行驶证(证明车辆为新车);
  •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报告》(关键证据)。

步骤2:协商或诉讼

  • 协商:向对方说明法律及评估结果,要求其个人赔偿(保险公司拒赔部分);
  • 诉讼:若协商无果,可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大概率免责),需重点论证车辆符合“特殊情形”标准。

风险提示:

  • 诉讼成本较高(鉴定费、律师费、时间成本);
  • 法院支持概率因地区、车辆状况而异,需提前评估可行性。

总结

  • 常规情况:对方全险下,贬值损失难以获赔;
  • 例外情况:若车辆为新车且关键部件受损,可通过诉讼争取(需专业评估支持);
  • 建议行动: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评估诉讼必要性,优先固定证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车辆购买时间、损伤部位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