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是作为义务还是不作为义务-孙万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保密义务属于不作为义务。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义务的本质来看

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即要求义务人保持消极的不作为状态。保密义务的核心在于要求义务人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知悉的特定信息。例如,企业员工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后,不能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也不能自己利用该商业秘密开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更不能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这就是典型的保持不作为状态,所以保密义务本质上是不作为义务。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

在我国众多法律法规中,对于保密义务的规定均侧重于禁止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的义务。比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知悉转让方的技术秘密后,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该技术秘密,这就是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了受让方的不作为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例如,员工在离职后,依然不能将在职期间知悉的公司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露给新雇主或其他第三方,这也是不作为义务的体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禁止经营者及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这同样是从法律层面强调了相关主体不得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不作为义务。

从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反推

如果保密义务是作为义务,那么违反义务的表现应该是没有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但实际上,违反保密义务的表现是实施了积极的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例如,某公司员工将公司的核心配方泄露给竞争对手,这一行为是积极的作为,而正是因为保密义务要求员工不得实施这样的行为,所以从违反义务的行为表现也可以反推出保密义务是不作为义务。

综上所述,无论从义务本质、法律规定还是违反义务的后果等方面来看,保密义务都属于不作为义务。如果你在保密义务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