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算正当防卫-彭卓君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刑事辩护

结论:一个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通常是因为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或者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以下我将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两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为何某些行为不算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若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则该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1. 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若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如只是主观臆测或推测有侵害发生,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2.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进行。若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则可能构成防卫不适时,如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这些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3.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图。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非出于故意伤害或报复对方的意图。若行为人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非法目的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4. 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行为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不能对无辜第三人或物进行。若在防卫过程中误伤到无辜第三人,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 限度条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的强度和手段应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手段相适应,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虽然防卫过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它本身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

除了上述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不满足的情况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防卫过当:如前所述,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构成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假想防卫:由于主观认识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由于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3.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时,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相互斗殴。在相互斗殴中,双方的行为都是出于主动攻击对方的意图,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4. 针对无关第三者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针对无关第三者的防卫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若防卫行为错误地针对了与不法侵害无关的第三者,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不具有正当性。

  5. 防卫挑拨行为: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这种防卫挑拨行为是预先策划的,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他人实施加害,因此不具有正当性。

  6.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防卫行为:对于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嫌疑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反抗或防卫。

  7.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丧失侵害能力后的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此时再实施防卫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当不法侵害者已无法继续实施侵害时,再进行防卫就失去了正当性,可能构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过度防卫。

总结与建议:

一个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通常是因为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或者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存在、时间、主观意图、对象以及防卫行为的限度等。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情况或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