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罪名会数罪并罚吗-谢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刑事辩护

结论:同种罪名在一般情况下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犯罪行为独立、犯罪故意或目的不同等,也可能被数罪并罚。具体判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一、一般不数罪并罚的情况及理由

  1. 司法惯例和量刑原则: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种数罪,通常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或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同种数罪的犯罪性质相同,通过加重刑罚或从重处罚已能体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举例:多次盗窃行为会累计盗窃数额,按盗窃罪的一个罪名定罪量刑,而不是对每次盗窃分别定罪后再数罪并罚。
  2. 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同种数罪,通过考虑犯罪次数、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刑罚,能实现罪责刑的均衡。

二、特殊情况下的数罪并罚

  1.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

    • 发现漏罪:根据《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未判决的其他罪(包括与原判罪名相同的罪),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 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包括与原判罪名相同的罪),应对新罪作出判决,并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 举例:甲因盗窃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甲之前还有一次盗窃行为未被判决,或者甲又实施了新的盗窃行为,此时应对新发现的罪或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数罪并罚。
  2. 独立犯罪行为:

    • 行为人在不同时间、地点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且每次行为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连续犯等特殊犯罪形态时,可对同种罪名进行数罪并罚。
    • 举例:甲在今年1月盗窃一家商店,5月又盗窃另一户住宅,因两次盗窃行为时间间隔长,非基于同一连续犯罪故意,可能被认定为数罪并罚。
  3. 不同犯罪故意或目的:

    • 如果同种犯罪行为是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或目的而实施的,也可能会被数罪并罚。
    • 举例:甲多次盗窃,但每次盗窃的目的不同,有的是为了自己挥霍,有的是为了给家人治病,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每次盗窃分别定罪并数罪并罚。
  4. 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 某些法律可能明确规定对同种数罪要实行数罪并罚。例如,《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如果符合数罪并罚条件,应当数罪并罚。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规定,即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和又犯新罪时的数罪并罚原则。
  • 注意事项:

    • 在判断同种罪名是否数罪并罚时,应谨慎分析具体案情,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要注意区分同种罪名与连续犯、集合犯等特殊犯罪形态的区别,避免错误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综上所述,同种罪名是否数罪并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犯罪故意、犯罪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等。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准确判断。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情况,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