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审会可以降低裁量标准吗为什么-蔡天水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行政纠纷

行政案审会一般不可以随意降低裁量标准,但在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时,可以对裁量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1. 裁量标准的法定性与稳定性
    行政裁量标准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情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幅度、方式等作出的细化规定。其制定需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原则,且一旦确立,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可预期性,防止同案不同罚、滥用裁量权等现象。

  2. 行政案审会的职能与权限
    行政案审会(通常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案件审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重大、复杂或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其职能是监督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而非直接制定或修改裁量标准。若需调整裁量标准,通常需通过以下途径:

    • 法定程序修订:如通过立法机关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依据上位法重新制定裁量基准;
    • 个案调整的例外情形:在案件审理中,若发现裁量标准与上位法冲突、明显不合理,或案件存在特殊情节(如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调查等),案审会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但这属于个案裁量权的行使,而非对标准的整体降低。
  3. 降低裁量标准的限制条件
    即使需调整裁量标准,也需满足严格条件:

    • 法律依据:必须有上位法授权或明确规定(如《行政处罚法》允许“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 程序合法: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 比例原则:调整后的标准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4. 实践中的常见误区
    部分行政机关可能因“执法便利”或“地方保护”等动机,试图通过案审会内部降低裁量标准(如统一放宽处罚幅度)。这种行为若缺乏法律依据,可能构成滥用裁量权,甚至被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撤销。例如,若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虚假宣传”的罚款下限从5万元降至1万元,即属于违法调整。

总结:行政案审会无权随意降低裁量标准,但可在个案中依据法定情形和程序,对裁量结果进行合理调整。若需系统性修改标准,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如有具体案件或标准调整需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