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中的“1”是指代通知金,其计算方式为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来说:
代通知金的定义与适用情形:
- 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如果劳动者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代通知金。
与经济补偿金“N”的区别:
- 经济补偿金“N”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代通知金“1”则是上述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与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形均不同。
举例说明:
假设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10000元,且该工资未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在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下,该劳动者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N+1”,即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N)加上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共计4个月工资,也就是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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