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被传唤不说什么事可以不去吗”的问题,我需要向您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首先,无论是警察的传唤还是法院的传票,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通知。对于警察的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公安机关在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执行时会使用强制方法将被传唤人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对于法院的传票,如果您作为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您进行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拘传到庭是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在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而缺席判决则是在被告未经传票传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因此,无论被传唤的原因是什么,即使您不清楚具体的事由,也不能简单地选择不去。因为不去可能会面临强制传唤、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等法律后果。这些后果都可能对您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我建议您在收到传唤或传票后,尽快与相关部门或法院联系,了解具体的事由和要求,并按照要求配合调查或出庭应诉。如果您对传唤或传票的内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