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做好标书开标的时候当事人要去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开标活动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即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到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但同样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这意味着,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投标人的权利,而非义务。
进一步来说,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即使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其投标依然有效。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而不会因为投标人未到场而拒绝接收或否定其投标。
当然,如果投标人选择参加开标会,这有助于其及时了解开标情况,包括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信息,从而为其后续的投标策略调整或争议解决提供有力支持。但同样,如果投标人因故无法到场,也不必担心其投标会因此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开标的时候当事人(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无论选择参加与否,都不会影响其投标的有效性。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