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与绝对不起诉区别-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行政纠纷

绝对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概念、适用条件、检察机关裁量权、法律后果及救济程序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两种不起诉类型的详细阐述:

一、法律概念与适用条件

  1.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

    • 法律概念: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的“绝对”意味着法律上的“应当”,即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 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例子:甲涉嫌盗窃,但经过侦查发现,所谓的“被盗物品”实际上是甲自己的财物,甲不存在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此时就符合绝对不起诉的条件。
  2. 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 法律概念: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及犯罪嫌疑人年龄、一贯表现等因素后认为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
    • 例子:乙因邻里纠纷与人发生打斗,导致对方轻微伤。考虑到乙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机关的裁量权

  • 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无自由裁量权,只要案件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 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

三、法律后果

  1. 绝对不起诉:

    • 法律定性:一旦作出决定,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就此终止,不会再进入审判程序。
    • 记录影响:犯罪嫌疑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全面恢复,如同未受到刑事指控一样。
  2. 相对不起诉:

    • 法律定性:虽然决定不起诉,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仍构成犯罪,只是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记录影响:此决定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在入伍、就业、担任公职等方面的资格审查产生一定影响,尽管相对不起诉并非定罪,被不起诉人不构成犯罪。

四、救济程序

  1. 绝对不起诉:

    • 救济途径: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作出,一般不存在被改变的可能性,因此通常没有专门的救济程序。
  2. 相对不起诉:

    • 被害人救济:被害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需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总结来看,绝对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绝对不起诉是法律上的“应当”不起诉,检察机关无自由裁量权,一旦作出决定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而相对不起诉则是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虽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仍构成犯罪,但因情节轻微等原因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在法律后果和救济程序方面,两者也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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