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利率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执行。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与计算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例如,若债务本金为100万元,迟延履行30天,则加倍利息为:100万 × 0.000175 × 30 = 5250元。
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区别
适用场景
该条款适用于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形。若债务人主动履行或法院强制执行前履行,则不产生加倍利息。
例外情形
若法律文书明确排除加倍利息(如调解书中约定“逾期不履行仅支付一般利息”),则从其约定。但此类约定需经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法院可能仍支持加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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