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债务利息是多少-刘元培律师|法行宝
2025-06-26 经济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 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来进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2.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意味着,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你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举个例子,如果债务人未履行的金钱债务为10万元,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就是10万元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100天,即1750元。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