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裁定书能否提出异议-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终本裁定书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终本裁定书的性质

终本裁定书,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终结,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恢复执行。

二、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虽然终本裁定书标志着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仍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常为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三、提出异议的情形

  1. 对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异议: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如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未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等,可以提出异议。

  2.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标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的事由,也可以提出异议。例如,认为被执行的财产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存在其他优先受偿权等。

四、提出异议的程序

  1. 提交书面异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改正相关执行行为;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则裁定驳回。

  3. 复议或诉讼: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由于提出异议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之日起及时提出异议,以免错过时机。

  2. 充分准备证据:在提出异议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

  3. 遵循法律程序: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执行工作。

总结来说,终本裁定书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你对终本裁定书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黄宏勇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事务、行政纠纷、取保候审领域),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