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相约自杀是共同犯罪吗-杨继泽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两个人相约自杀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求各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在相约自杀的情境中,双方虽然有一起结束生命的约定,但自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在我国,自杀不属于犯罪行为)。因为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自杀是个人对自己生命的处分,不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从法律评价角度而言)。所以,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相约自杀缺乏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一关键要素,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共同犯罪。

例外情况: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1. 一方帮助另一方自杀:如果在一方自杀过程中,另一方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行为,例如提供毒药、绳索等自杀工具,或者协助实施自杀的具体动作等。此时,帮助者的行为就超出了单纯相约自杀的范畴,其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帮助者的量刑通常会考虑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举例来说,甲和乙相约自杀,甲为乙准备好了毒药,乙服毒身亡,而甲在最后一刻放弃自杀。那么甲为乙提供毒药的行为就构成了帮助他人自杀,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 相约自杀中一方中途放弃而阻止对方未果:如果一方在相约自杀过程中中途放弃,并且有能力和条件阻止另一方自杀,但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导致另一方死亡。这种情况下,放弃自杀的一方可能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其先前与对方相约自杀的行为,使其对对方负有一定的救助义务,当其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时,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 比如,丙和丁相约跳河自杀,丙跳入河中后突然反悔,游回岸边,但看到丁在水中挣扎却没有施救,最终丁溺亡。丙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因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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