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在做的鉴定意见里造假 该鉴定机构触犯了国家那条法律-朱红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若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做的鉴定意见里造假,该鉴定机构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的是中介组织的人员,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作为提供专业证明文件的主体,若故意造假,同样可能构成此罪。
    • 应用分析: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时,负有客观、公正、准确提供鉴定意见的义务。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意见,且情节严重,如导致案件处理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就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应用分析: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强调的是鉴定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鉴定意见出现重大失实。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过失等行为,导致鉴定意见与事实严重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如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等,就可能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法律建议:

  • 若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造假,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鉴定报告、鉴定过程记录、专家意见等,以证明鉴定意见的虚假性。
  • 接着,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撤销原鉴定意见。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异议成立,可能会决定重新鉴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鉴定机构的违法行为,如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等。这些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对鉴定机构进行处罚。
  • 若造假行为已构成犯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的刑事责任。

可能后果:

  • 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被认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 同时,鉴定机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资质等。这些处罚将严重影响鉴定机构的声誉和业务发展。

总之,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造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因此,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惩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