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给情妇的钱如何定性-赵炫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贪官给情妇的钱,通常会被定性为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具体分析如下:

  1. 从贪官的角度:

    • 如果贪官给情妇的钱是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这些钱款无疑属于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意味着,无论贪官将这些钱款用于何处,包括给予情妇,都不影响其违法所得的性质,都应当被追缴。
  2. 从情妇的角度:

    • 情妇如果明知这些钱款是贪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而仍然接受,那么情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这种情况下,情妇不仅需要退还这些钱款,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 如果情妇对钱款的来源并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未参与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那么情妇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情妇接受这些钱款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贪官或其家属有权要求情妇返还。
  3.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在实践中,如果贪官已经将钱款给予情妇,并且情妇已经将这些钱款用于消费或投资等,导致无法直接追缴原物,那么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情妇退还相应价值的财物或赔偿损失。
    • 另外,如果贪官和情妇之间存在复杂的经济往来,如共同投资、经营等,那么需要仔细审查这些经济往来的合法性,以确定哪些钱款属于贪污、受贿的违法所得,哪些属于合法的经济往来。

行动建议:

  • 对于贪官而言,应当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钱款的来源和去向,以便司法机关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 对于情妇而言,如果得知钱款来源非法,应当主动退还,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以减轻或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 如果涉及复杂的经济往来或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